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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灵四方为多家企业提供启动内需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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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灵四方为多家企业提供启动内需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工作,本次编写任务涉及生物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大量项目,因为申报时间极短,申报均在1周内完成。北京华灵四方快速专业的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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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紧急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安排新增1000亿元中央政府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会议强调,今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重点,及时果断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紧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定信心,迅速行动,通力协作,争分夺秒,真抓实干,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已确定新增中央投资的安排方向和重点,包括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同时要加快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新增中央投资优先安排符合投向并可以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并及时启动符合条件的新开工项目,以形成有效需求、有效拉动。统筹兼顾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结构调整、积极拉动消费、增加发展后劲的要求。严格防止用于“两高”行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为尽快抓好组织落实,管好用好中央投资,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选准选好项目,尽快组织落实;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强化监督审计,防止铺张浪费。纪检、监察、审计、稽察等部门将联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编写要点------------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审理程序及管理要求
     一、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概念
     1、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高技术项目)是指: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产业发展的特定目标,结合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提高国家或省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的,由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或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部分中央或省预算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或资本金注入,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项目。
     2、高技术项目的范围:包括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及其它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3、高技术项目的组织管理:
     国家高技术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项目单位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申请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省级高技术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是省级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管部门是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州、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项目单位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申请高技术项目省级补贴资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有关条目,符合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年度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一般情况下,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每年申报一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项目所依托的技术可以是自主开发、联合国内科研单位开发或买断国内外科技成果,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和必要的验证,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有专利证书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单位的认可及行业权威部门的检测资料,已经完成技术开发和中试,具备大规模生产条件。
     4、项目单位必须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或许可。申报国家级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省级项目不限。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进行项目建设。
     5、原则上国家级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省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
     6、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具有环保以及其他市场准入、生产许可文件。
     7、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审理程序
     1、国家级项目:由省直厅局,各市、州、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项目通知和投资体制改革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申报。
     (1)省直厅局,各市、州、地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简介和填写项目备案申请表,联同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附件材料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在项目获准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批;
     (3)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查。
     2、省级项目:由省直厅局,各市、州、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项目通知和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申报。
     (1)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简介和填写项目备案申请表,联同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附件材料上报各市、州、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省直厅局组织申报的项目可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备案;
     (2)在项目获准备案后,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省直厅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后转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审批。省级重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四、项目的评审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技术为依托,严把技术水平关。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基础条件优、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最大程度地降低项目投资的风险;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以项目建设为契机,持续不断地提高科技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2、国家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后遴选,省级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组织省高技术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评审后遴选,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意见。
     3、专家组应由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中立性,且与项目无重大相关利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审项目。
     4、项目评审重点:
     (1)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以及对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具有的带动作用;
     (2)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和专利、知识产权等情况;
     (3)项目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4)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5)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包括工艺、技术路线、配套条件等;
     (6)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其他要求。
     五、项目的资金管理
     1、国家或省补贴资金分为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和资本金注入三类。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2、经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高技术项目分别列入国家或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国家或省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可一次或分次下达国家或省补贴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或省补贴资金投资计划后,要按有关规定尽快将国家或省补贴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项目单位对国家或省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国家或省补贴资金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使用补贴资金。
     4、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鼓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六、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国家或省高技术项目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对国家或省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或省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或省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建设完成。
     3、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提出国家或省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项目进展情况。
     4、项目单位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对于其他不影响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调整,并抄报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
     5、项目实施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验收材料。
     6、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后评估。
    
     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1、项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重点阐述项目的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定量分析),与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相关联情况,以及本企业所处的地位。
     2、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3、建设方案:
     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需进口的设备请单列清单并以美元计价)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4、环境保护及建设条件:
     环境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5、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3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6、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项目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招标标段的划分情况,以及拟不招标内容的说明,并填写招标基本情况表。
     7、投资: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
     偿还计划;总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两部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转移原有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按新增全部流动资金的30%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包括部分现有资产的投入)、银行贷款、申请国家补助投入及其它来源,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其中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可用于项目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一般申请国家项目投资补助为总投资的10%~20%,省级项目为100万元以下。企业需说明,如果国家补助和银行贷款不能全部落实的情况下,不足资金如何补足。
     8、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9、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10、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
     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2)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书、中试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
     (3)项目法人近3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医药、生物、农药、信息安全产品等);
     (8)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1、正式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文件:
     (1)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备案书或者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文件;
     (2)项目备案书一式5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5份;
     (3)2000字以内项目简介一式五份,简介可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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