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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哪些投资项目需要做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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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规划委的相关规定,从2007年4月1日起,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三)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
     节能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三)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五)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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