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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计划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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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1 星火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主创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部署,“十一五”期间,要以“星火计划”为旗帜,加大对“三农”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引导支持,突出星火富民,将相关涉农科技计划或工作纳入星火计划中予以统筹考虑。2007年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层次进行组织。有关要求如下:
     1.4.1.1.1 关于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征集,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项目方向和内容。
     (1)主要支持的技术领域: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延长农业产业链,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确保食品安全,绿色社区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或发展环保产业,开发废弃物资源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农村新型清洁能源,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村信息化,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或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相关技术。
     (2)申报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1.4.1.1.2 关于重点项目
     (1)支持方向。
     重点项目在各地申报的一般项目中择优产生,围绕技术示范、基地建设、人才开发、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组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2007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要突出以下方向:
     ① 面向形成一批依靠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实施一批乡村科技集成开发和示范项目。鼓励经过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和示范乡镇(试点),以技术依托单位为主体,申报乡村科技集成开发项目,项目技术指标应涵盖产业发展、社区进步、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内容。相关要求请参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② 面向引导现代科技和生产要素深入并扎根广大农村,支持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机制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一批农村科技服务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试点省份实施一批围绕地方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支持农业专家大院模式、以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科技服务模式、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鼓励上述模式所依托的法人单位申报农村科技开发、推广或服务项目。支持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发展申报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服务项目。
     ③ 面向提高农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开展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培育工作,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产业化能力的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鼓励农村企业围绕农村生产生活亟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品品牌培育亟需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④ 面向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和星火产业带等农村科技转移扩散基地发展,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现代农业技术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级星火产业带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开发并应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申报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
     在突出以上四个重点方向的同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培养新型农民,继续支持实施农民科技培训项目,重点支持乡土科技带头人培训项目;围绕提高县(市)依靠科技自我发展的能力,支持经批复的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围绕当地特色支柱产业发展,实施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开发项目。
     (2)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不能直接申报基地建设项目,不能直接申报中介机构建设、服务模式建设或平台建设项目,不能直接申报星火培训基地或星火学校建设项目,不能申报软课题。
     ② 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审核论证后,与申报书一起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后补助项目参照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在相关预期指标栏内相应填写完成情况,并将“可行性报告”改为“总结报告”。
     ③ 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2007年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07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报书》(附件一)。后补助项目参照预算申报书格式,填写后补助项目决算情况书(在相关预算指标栏内相应填写支出情况)。
     ④ 限部分省(区、市)推荐的项目的指标分配。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由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省份组织,项目负责人须为科技特派员;中西部试点省份申报不超过4项,东部试点省份及直辖市申报不超过3项。关于农业科技园区:每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限报1个项目。关于星火产业带:每个产业带限报3项。关于科技扶贫:江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陕西每省推荐不超过1项(不含科技部定点扶贫县),科技部定点扶贫县每县不超过2项;贵州省和四川省各不超过2项。关于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每个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限报1个项目。
     ⑤ 各省(区、市)均能推荐的项目的指标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12项、各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为8项(要适当安排项目的比例,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的项目一般不超过50%,支持农村科技服务模式发展、农村信息化、农民科技培训、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的项目分别不超过20%)。
     ⑥ 项目实施期限和经费申请额度(除申请贴息项目外):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项目20-50万元,科技扶贫项目50万元左右,农业科技园区、星火产业带项目100-150万元,其他项目50-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3)支持方式。
     2007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将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支持方式。
     ① 无偿资助。要求: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入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国家星火计划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② 贷款贴息。要求: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已落实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年左右),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同时提供贷款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5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2/3。
     ③ 后补助。要求:“十五”期间获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立项,经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已经完成,通过验收的农村技术开发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取得有效的技术成果、产品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能力或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理。
     1.4.1.1.3 申报组织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2007年度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注:副省级城市单独组织)。申报的项目总量原则上不突破2006年下达的项目数。
     (2)项目申报单位从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 cn)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同时,填报预算申请书(见附件一,编制具体要求请参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编制办法)。后补助项目请按照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和支持方式中的有关规定填写。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对申请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后,通过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相应的电子数据(纸质文件不需报送)。一般项目只需填写项目申报书。
     (3)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须向科技部星火办报送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和项目汇总表(每页均须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二)各一份。申报意见应写明申报总体情况、各类项目申报情况和组织审核论证(包括技术论证和预算或决算论证)的过程等,并在申报汇总表中注明重点项目及其排序,于2007年7月28日前送科技部星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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