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全、有序发展佛冈县生猪养殖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清府〔2014〕14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清远市佛冈县《佛冈县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该调整方案的意见。
一、项目名称
《佛冈县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建设单位
项目单位: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佛冈县北园路人民中心综合楼511A
联系人:李娇
联系电话:0763-4270018
邮箱:fgchumu@163.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资信证书号:911101057715821416-18ZYJ18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1号院1号楼二层B206室
联系人:郑茂源
联系电话:18816800317
E-mail:zhengmaoyuan@hlsf.net
传 真:010-67716520
邮编:100124
四、项目概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9〕1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进一步规范佛冈县生猪养殖行为,确保生猪养殖业有序、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生产、生活权益,于2019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年出栏或存栏10头以上的生猪(含野猪,下同)养殖场(户)和有生产经营种猪、仔猪(含野猪,下同)的养殖场(户),以及城中村、农村居住区内的所有养猪场(户)。
内容:
1. 禁养区内所有养猪场(户),坚决予以全面清理拆除。各养猪场(户)应当于2019年8月31日前自行关闭,停止养殖活动,拆除相应养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各镇政府会同县联合执法队进行强制清理。
2. 非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限期补办手续,不补办或者无法补办齐全合法手续的,不得继续进行生猪养殖,坚决予以清理拆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项目地块及周边的利益相关者、相关村民、商铺、企事业单位以及受项目建设影响的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建项目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建议和其他相关要求。
六、公式时间: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3日止,共10天。
七、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主管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项目主管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在公示期间有义务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附件:《佛冈县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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